海洋保育法重点一次看!政院通过海保法草案,力促立院排审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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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久等了!各界催生多时的《海洋保育法》终于有新进展,2024 年 2 月 15 日行政院院会通过《海洋保育法》草案,赋予主管机关划设海洋庇护区、管理保护区等权限,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不过本届立法院没有任何党派取得过半席次,要在本会期尽速排审、三读通过,需要朝野立委合作。这篇文章,布鲁将会陪你一起检视法案的精华重点,关心海洋议题的海人们,如果认为台湾需要海洋保育法,也可以打电话给你的选区立委、强力表达对海洋保育法的支持。

photo credit:Belle Co

海洋保育法拚上路,有望解决海洋管理多头马车现况吗?

考量全台湾有约 90% 海域未受保护,随著气候变迁更迫切需要保育海洋生态环境,此外海洋产业发展也需兼顾资源永续利用。为了实现海洋国家的愿景,2018 年成立海洋委员会,许多保育海洋的行动与政策也持续进行,不过海洋事务经常横跨不同的政府机关,管理单位多且复杂,难免出现互相推诿的窘境,碍于没有法源依据,主管机关海洋保育署居中协调困难,常被形容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考量现行海洋保护区是由不同法源的主管机关所划设,非常需要整合规划,海洋保育法明定中央主管机关海洋保育署要负责会商相关单位,整体海洋保护区管理政策也应由中央主管机关订定。也就是说海洋保育法的诞生,让海洋保育署能于法有据地邀集各单位协商,且具备划设、管理海洋保护区等权责,以达到保护海洋的目的。

photo credit:Neko Wang

海洋保育法的三大目的

  1. 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2. 整合海洋保护区效能

  3. 保育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保育法强化主管机关权限,新设海洋庇护区

海洋保育法在经历各个利害关系人数十次讨论才完成草案,海洋委员会主委管碧玲特别强调,海洋保育法草案赋予了主管机关五大权限:

海洋保育法赋予权限 1. 划设庇护区

当海洋生态系统有特别保护必要,却未经其他主管机关划设海洋保护区,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会商相关单位划设庇护区,并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永续利用区,采取分区管理。

海洋保育法赋予权限 2. 管理保护区

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会商相关机关,订定海洋保护区的管理政策,包括海洋保护区分级、规划,以及监测、检讨、保育成效评估等。相关政策方针实施后,中央主管机关每五年至少检讨一次。当执行有疑义时,会由中央主管机关协调,协调不成则报请行政院决定。

海洋保育法赋予权限 3. 公告禁限制行为

考量海洋游憩、休闲活动、船舶航行,以及使用采捕器具等人为活动,都有可能会影响海洋生物,针对这些人为活动,中央主管机关可以会商其他的主管单位,订定限制或禁止事项。

海洋保育法赋予权限 4. 调查实施保育措施

为了执行海洋庇护区内的各项保育计划,主管机关可以在相关海域进行调查,以及实施保育复育措施,不管是公有或私有地、使用人或管理人等不能规避、妨碍或拒绝。如果是涉及军事机密的区域,则要会同相关机关来进行。

海洋保育法赋予权限 5. 派遣观察员搜集资料

为了保育海洋生物,主管机关可以指派海洋保育观察员,在船舶、海洋设施、海域工程或是周围,观察、监测及搜集资料,必要时可以请海巡或警察协助。

海洋保育法会影响既有的用海权益吗?

photo credit:Neko Wang

希望在保护与利用海洋资源间取得平衡,海洋保育法草案特别设计了三项保障措施:

  1. 审议机制:划设庇护区以及规范禁止与限制行为,需经过「审议会」,由专家学者、民间团体以及相关单位代表等利害关系人审议。

  2. 兼容永续利用:庇护区采取分区管理,而非全面限制利用。在缓冲区、永续利用区,经许可得以从事水产养殖、采捕海洋生物等作业。

  3. 信赖保护原则:在海洋庇护区划设之前,已经合法取得同意或许可的行为,还是可以继续进行,直到有效期限为止。

海洋保育法也有吹哨者条款,鼓励全民参与

为了让全民参与、共同监督海洋保育作为,海洋保育法设置了「吹哨者条款」以及「公民诉讼条款」二大公民参与途径。

不只执法人员,一般民众、法人或团体,也可以主动参与或是协助主管机关取缔、举发不法情事,中央主管机关也会明定奖励方式;若民众或是公益团体认为主管机关怠忽职守、疏于执行,也可以直接提起公民诉讼。而为了减轻人民或公益团体的诉讼成本,海洋保育法载明高等行政法院可以要求被告机关支付适当律师费或其他诉讼费用等。

另外,海洋保育法明定主管机关应该培养具备海洋保育、生物多样性专业知识的人才,也要推广相关的教育课程,让民众对于海洋生物多样性有更多认识。参考日本的作法,海洋保育法也提到主管机关可以和国际组织、学术研究机构合作,以及透过奖励或补助,鼓励民间参与海洋保育国际交流合作。

2023 年联合国正式宣布通过《全球海洋公约》,宣示在 2030 年前全球要划设 30% 海洋保护区;台湾的邦交国帛琉也在 2024 年 1 月成为全球第一个批准《全球海洋公约》将相关规范和条文入法的国家。同样身为海洋国家的台湾,在海洋保育上也必须跟上国际脚步。

2019 年公布施行的《海洋基本法》,规定政府应该二年内制定《海洋保育法》、《海域空间管理法》、《海洋产业发展条例》。时隔四年仅有《海洋产业发展条例》三读通过,迟到的《海洋保育法》终于跨出重要的一步,在行政院会上通过将提交立院审议,BlueTrend 蓝色脉动将持续为你关注《海洋保育法》立法的最新进度!欢迎追踪 BlueTrend 蓝色脉动,让布鲁与你分享最即时的海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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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enny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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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编"布鲁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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