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隻燕魚能帶來多少價值?綠島鋼鐵礁的尖翅燕魚剛從剩十隻回升到約四十隻,一群活著的燕魚,一年能替整座島帶進以億計的觀光財,被一槍打掉卻只剩一頓飯的錢。海編拿這筆帳當開場,是因為這幾天基隆鋼鐵礁出事了:潛水教練 @vamos_diving 在 Threads 回報,船潛時同船竟有人揹著魚槍下海採捕,船家下水前還先撂話「這裡不是保護區,你們抓了什麼上來都跟我們無關」。海編先講結論:這句話錯得離譜。人工魚礁區絕大多數是主管機關依《漁業法》公告的禁漁區,在裡面採捕就是違法。就算不在禁漁區,用潛水器打到「漁撈量」,也算無照經營漁業。娛樂漁船載你潛水能用的漁法更只有竿釣、一支釣、曳繩釣,魚槍完全不在名單上。這篇海編把人工魚礁禁漁區的四大法條疑點、罰則金額、出處連結全部整理給你。
綠島鋼鐵礁燕魚回來了:一座人工魚礁,能養出多少價值?
先說一件開心的事。綠島鋼鐵礁的尖翅燕魚,回來了。
根據公視新聞的報導,這座沉在水下約三十公尺沙地上的鋼鐵人工魚礁,上個月底被潛水員記錄到大約四十隻燕魚成群,還會主動靠近人。這個數字看起來不多,但你要知道,2025 年這裡最多只剩十隻,十幾年前更是不明原因整群消失過。水試所東部漁業生物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侑勖在報導裡說,尖翅燕魚不是洄游性物種,只要沒有外力干擾,牠們會在同一片海域慢慢把族群養回來,歷史上這裡曾經有破百隻的紀錄。(想知道尖翅燕魚跟圓眼燕魚到底怎麼分?海編之前寫過一篇燕魚四大天王分類,一次搞懂。)
海編想問你一個問題:這四十隻燕魚,值多少錢?
如果有人一槍打上來,牠就是餐桌上的一頓飯,價值幾百塊,然後這片礁區又少了一群明星。但如果牠們留在水裡,綠島暑假尖峰單日湧入大約六千名遊客,其中大把是衝著潛水來的,鋼鐵礁更是進階潛水員來綠島幾乎必訪的招牌潛點。同一群燕魚,一年被上千名潛水客拍照、被無數社群貼文轉發,替整座島的民宿、船家、教練、餐廳持續帶進收入。這就是人工魚礁的重點:牠是拿來讓魚長回野生族群、變成會下金蛋的母雞,不是拿來當一次性的狩獵場。
這樣的價值差距,國外早就有研究算得很清楚。帛琉有一份常被引用的研究(Vianna 等人,2011 年),算出當地一隻礁鯊活著、靠潛水觀光帶來的終身價值大約 190 萬美元,一年就進帳約 17.9 萬美元,但同一隻鯊魚被捕撈上岸賣掉,一次性價值只有約 108 美元。活著和被撈走,差距將近兩萬倍。魚礁裡的明星魚群也是同樣的道理。回頭粗估綠島這本帳:暑假尖峰單日六千人上島,就算保守只算其中三分之一跟潛水、浮潛沾得上邊,一趟潛水套裝行程動輒五千到一萬多元,再疊上住宿、交通、吃喝,光一個暑假旺季的觀光現金流就是以億為單位。而鋼鐵礁那群燕魚,正是撐起這塊招牌的活體磁鐵。海編要強調,這個數億是保守回推、不是官方統計數字,但方向錯不了:把魚留在水裡,收入年年進帳,一槍打掉,就只剩那一頓飯的錢。
綠島花了十幾年,畫設保育區、投放鋼鐵礁,才把燕魚一隻一隻等回來。而靠鋼鐵礁把燕魚養回來的,並不是只有綠島,台灣北邊的基隆,最近也記錄到幾乎一樣的畫面。
不只綠島,基隆鋼鐵礁也驚遇 200 隻燕魚風暴
燕魚風暴並不是綠島獨有的景象。2026 年 7 月 4 日,潛水教練貝克漢帶隊船潛時,在基隆八斗子鋼鐵礁遇上逾 200 隻尖翅燕魚集體群游,築起一道壯觀的燕魚風暴,被形容是東北角海域百年難得一見的奇景。
八斗子鋼鐵礁位在基隆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的外圍,本來就是為了保護海洋生態、增加魚群數量而沉入海中的人工魚礁,屬於中級進階潛水點。巨大的鋼鐵結構上如今覆滿了軟珊瑚與海扇,平日就是魚群聚集的指標性人工魚礁,也是這幾年保育有成的最佳證明。
諷刺的是,就在這場燕魚風暴讓潛水圈驚豔後沒幾天,同一座鋼鐵礁卻傳出有潛水員揹著水肺、帶著魚槍下水,對著這群燕魚開槍。一邊是潛水教練帶隊、無數人爭相造訪要一睹的生態奇景,一邊是有人把牠們一隻一隻打上岸。保護與掠奪,就在同一片礁上正面對撞。這也是海編看到那則帶槍打魚回報後,無論如何都想把這件事講清楚的原因。
基隆鋼鐵礁的爭議:同船帶魚槍下海,「不是保護區想抓就抓」?
把場景拉回基隆。這起爭議來自潛水教練 @vamos_diving 在 Threads 上的第一手回報,標題就叫「東北角鬼故事」。事情是這樣:那天第一支潛基隆嶼沒打到魚也就算了,第二支要下鋼鐵礁前,帶隊的船家竟然自己先打了一劑預防針,當著全船的面撂下這句話:
「這裡不是保護區,你們等下抓了什麼上來都跟我們無關喔!」
翻成白話就是:船家跟導潛早知道有人要帶槍下去打魚,還先幫自己解套撇清責任。結果呢?前一秒大家在水裡看到的燕魚,下一秒就被水肺帶槍打上岸變成屍體。更離譜的是,同船還有正在上課的潛水學生,學生在水下開心看燕魚,一上船直接對上一排魚屍,連身上抱卵的海戰車(鱗突擬蟬蝦)都差點被帶走,只因為「拿起來看才發現抱卵」才作罷。
圖/潛水教練 @vamos_diving(Threads〈東北角鬼故事〉)
海編只想說,這種「不是保護區就沒事」的觀念,是把台灣的海洋法規想得太天真了。台灣管漁撈這件事,從來不是只有「保護區內」跟「保護區外」兩格。你用什麼工具、搭什麼船、有沒有執照、採了多少量,每一項都可能單獨踩線。
下面海編就照大家最想問的四個問題,一條一條把法條攤開來看。
法條疑點一:潛水器打魚合法嗎?沒有一紙全國禁令,卻幾乎無路可走
先破解一個常見誤解。很多人以為台灣有一條「全面禁止潛水器打魚」的鐵律,嚴格講,這種一刀切的全國禁令目前並不存在。漁業署曾在 2017 年(民國 106 年)預告「潛水器採捕水產動植物管制措施」與「魚槍採捕水產動物禁漁區管制措施」兩份全國性草案,想把十二海浬內用潛水器、拿魚槍採捕整個管起來,但因為休閒潛水、魚槍漁獵和原住民傳統漁獵各方反彈,公聽會後被要求「再研究」,到今天都還沒上路。
沒有全國禁令,不代表可以隨便打。潛水器打魚的合法空間,其實被兩道現行規定夾到幾乎歸零。
第一道:潛水器漁業執照,1989 年就停發
台灣自 1989 年(民國 78 年)起停止發放「潛水器漁業」執照,換算到現在三十多年沒再發過一張,等於沒有任何人能合法用潛水器「經營漁業」。只要你揹水肺、拿魚槍下去,採捕的量被認定達到「實質漁撈作業之漁獲量」,就是無照經營漁業,直接違反《漁業法》第 6 條,可罰 6 萬到 30 萬,罰則我們在法條疑點三細講。
2025 年 8 月,澎湖就查獲漁船用空壓機接氣管、咬著管子當水肺非法捕撈,一次起出二十多公斤的龍蝦和高價魚,被以潛水器漁業查辦,直接扣裝備、扣漁獲、移送法辦,累犯還會加重。所以「這裡沒人管」是錯覺,會被抓,只是遲早。
第二道:地方政府公告的禁漁區
第二道,也是基隆鋼鐵礁這案最關鍵的一道,是地方政府針對自己轄區的人工魚礁、保育區發布的禁漁公告。基隆外海這種人工魚礁,多半就落在這張網裡,違反者依《漁業法》第 65 條罰 3 萬到 15 萬、還會沒入裝備漁獲。這部分海編留到法條疑點四一次講清楚。
法條疑點二:娛樂漁船載你潛水,能用什麼漁法?只有三種
很多人以為「我搭的是合法娛樂漁船,那我在船上做什麼都合法」,這也是誤會。
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娛樂漁業漁船帶客人下海從事的活動裡,第一項第一款是「採捕水產動植物」,而同條第 4 項明文限定:這款活動所使用的漁具、漁法,以竿釣、一支釣或曳繩釣為限。至於載你潛水這件事,同條第 3 項也規定要符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並經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做。
看清楚,竿釣、一支釣、曳繩釣。三種都是釣,沒有一種是魚槍。也就是說,就算你搭的是合法娛樂漁船、就算船家說「我們有做這個」,你在水下拿魚槍射魚,一樣是超出法規允許的漁法。船家默許、甚至提供魚槍服務,是把自己跟客人一起推下去。
遊艇、小船、漁船怎麼分?沒有娛樂漁業執照就不能載客釣魚
這裡再補一個很多人搞混的點。依《船舶法》,遊艇、小船及漁船都屬於船舶的一種,其中遊艇及未滿 20 噸小船由航政機關主管。而漁船如果沒有取得「娛樂漁業執照」,就不得載客出海從事釣魚等娛樂活動。
要合法載客,漁船得依娛樂漁業相關規定完成船舶檢查、投保保險、辦妥出港報備,經核准後才能載客出海。隨船出海的人也應具備合法資格、持有相關證明文件。如果船東沒照規定就載你出海打魚,船本身可能就已經在違規載客,你等於是搭上一條問題船。
法條疑點三:自己開遊艇帶魚槍出海採捕,可以嗎?達漁撈量罰 6 萬到 30 萬
那如果我不搭別人的船,自己開自用遊樂船舶,帶潛水器加魚槍下海呢?
漁業署很早就有函釋處理過這題。依農業部漁業署(前身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民國 88 年 8 月 13 日 88 漁一字第 8860612 號函釋:按《漁業法》第 6 條規定,凡要在公共水域及與公共水域相連之水域經營漁業者,應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取得漁業證照。民眾若未經許可、沒有漁業證照,卻利用自用遊樂船舶攜帶潛水器設備、配備魚槍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只要採捕的數量被認定達到「實質漁撈作業之漁獲量」,就已經違反規定,主管機關可依《漁業法》第 64 條第 1 款,處行為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白話講就是:你開自己的船、拿自己的魚槍,只要打的量被認定是在「漁撈」而不是純觀賞,一樣有法可罰,而且罰得比第 65 條那條更重。
法條疑點四:人工魚礁不是本來就是禁漁區嗎?多數是
這就要回到這篇的核心:人工魚礁禁漁區。
台灣沿海的人工魚礁區、保護礁區,絕大多數都是由漁業署正式公告的,公告的目的就是要營造棲地、聚集魚群、恢復資源,區內原則上禁止採捕水產動植物。這些禁漁公告的法源,來自《漁業法》第 44 條、第 45 條,由主管機關(漁業署或地方縣市政府)公告「漁區之限制或禁止」,違反的人依第 65 條處 3 萬到 15 萬元罰鍰,漁獲和漁具依第 68 條沒入。這一條,才是基隆鋼鐵礁這案最直接適用的規定。以基隆為例,基隆市政府就依《漁業法》第 44、45 條公告了「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區內除了徒手採海藻,禁止採捕其他任何水產動植物,基隆外海一帶的人工魚礁、保育區也都有類似的地方公告在管。漁業署官網有專門的「人工魚礁區公告」與「保護礁區公告」清單,一區一區列得清清楚楚。花大錢把鋼鐵礁沉下去,就是要當魚群的育嬰房,怎麼可能允許你在裡面打魚。
所以「這裡不是保護區」這種話,海編建議你下次直接請對方拿出證據:這片鋼鐵礁到底屬不屬於公告的人工魚礁區或禁漁區?多數情況下,答案會讓打魚的人很難看。就算真的不在公告礁區範圍,前面三條,潛水器採捕、漁具漁法限制、無照漁撈,也早就把「隨便抓」這條路堵死了。
那海巡為什麼常常沒攔?講一個尷尬的法規漏洞
看到這裡你可能想問:既然這麼多條都違法,為什麼有人明目張膽帶魚槍上船,海巡就在旁邊卻沒動作?
海編要老實說,這裡有一個尷尬的灰色地帶。2016 年,交通部修正《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時,把原本「潛水不得攜帶魚槍」的那條規定刪掉了,等於在「攜帶」這個環節留下一個缺口。再加上市面上常見的橡皮動力或機械動力魚槍,多數不屬於《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列管的槍械,單純「持有」「攜帶」魚槍這件事,本身不容易構成犯罪。
問題就出在,違法的重點在「採捕」跟「漁撈量」,而這兩件事必須在水下、當下抓到現行,或事後憑漁獲認定。海巡在船邊看到一支魚槍,很難立刻斷定對方等一下一定會打、會打多少。說白了,關鍵在「持有、攜帶」魚槍這個動作本身不違法,但「下水採捕」絕對違法,只是回港時魚槍一收、漁獲一藏,海巡少了水下那段現行畫面,就很難當場開單。這是執法搜證困難,不是法律網開一面。所以你千萬別把「當下沒被攔」誤會成「合法」,一旦被拍到、被檢舉、帶著漁獲上岸被查,前面那幾條罰則一條都跑不掉。也正因為法律這一關卡得住的空間有限,藏支魚槍、藏袋漁獲就可能躲過裁罰,這件事到最後,其實更是一道良心題,這也是海編接下來想跟你聊的。
法條之外:魚礁是育嬰房,不該變成狩獵場
講完硬邦邦的法條,海編想聊聊法律管不到、但同樣重要的那一塊:觀感與道德。
第一,人工魚礁存在的意義,就是讓魚群休養生息、把野生族群長回來。綠島鋼鐵礁花了十幾年才把燕魚等回來,這種地方本來就該是海洋的育嬰房,不是誰的私人漁場。在育嬰房裡開槍,等於把大家一起養的成果,變成自己餐桌上的一次性收穫,這筆帳怎麼算都不划算。
第二,海編知道一定有人會說:底拖網、圍網對海洋的破壞更大,你們幹嘛盯著幾個潛水打魚的?海編同意大型漁法的衝擊確實更嚴重,這是另一個要處理的大題目。但「別人做更壞的事」從來不是自己違法的免罪金牌。不合法就是不合法,兩件事要分開處理,不能用前者替後者護航。
第三,也是最直接的:船潛的客人是花錢下海看生態的,結果同船有人拿魚槍把魚嚇跑、把景點打空,其他潛水客等於白花錢,觀感自然差到極點。連自由潛水漁獵的社群自己都在檢討,「大小通吃、連保護區都打」已經讓資源枯竭、讓整個圈子被貼標籤。水下有一群休閒潛水員的時候,還有人在旁邊揮舞魚槍瞄準射擊,先不談違法,光是誤傷風險跟安全問題就已經夠讓人捏一把冷汗。
海洋資源是共有的。你今天在鋼鐵礁多留一條燕魚,明年就有更多人願意搭船來看牠,這片海的觀光才走得到下一個十年。
實用資訊整理:潛水打魚合法性速查與檢舉管道
海編把上面落落長的法條,濃縮成一張表,方便你收藏跟轉給需要的人。
| 情境 | 合不合法 | 依據與罰則 |
|---|---|---|
| 用潛水器打魚達「漁撈量」(無照經營漁業) | 違法 | 1989 年起停發潛水器漁業執照,違《漁業法》第 6 條,依第 64 條罰 6 萬至 30 萬,漁獲漁具依第 68 條沒入 |
| 全台一刀切禁潛水器/魚槍採捕 | 尚無 | 漁業署 2017 年全國性管制草案公聽會後擱置,至今未上路,因此改由地方公告與無照經營認定管理 |
| 搭娛樂漁船潛水,用魚槍 | 違法 |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4 項,採捕水產動植物漁具漁法限竿釣、一支釣、曳繩釣 |
| 漁船無娛樂漁業執照載客釣魚 | 違法 | 《船舶法》+娛樂漁業相關規定,未取得執照不得載客從事釣魚娛樂 |
| 自用遊艇帶魚槍採捕達漁撈量 | 違法 | 漁業署 88 漁一字第 8860612 號函釋,違反《漁業法》第 6 條,依第 64 條罰 6 萬至 30 萬 |
| 在公告人工魚礁區/禁漁區採捕 | 違法 | 依《漁業法》第 44 條公告禁漁,違者第 65 條罰 3 萬至 15 萬,漁獲漁具依第 68 條沒入 |
發現有人在魚礁區、保護區打魚怎麼辦? 你可以打海巡署「118」服務專線,或撥「1999」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記下船名、位置、時間,有影像更好。民眾即時通報,就是守住這片海最實際的一步。
結語:一句「這裡不是保護區」,堵不住這麼多條法規
回到最開始那句話:「這邊不是保護區,抓什麼都可以。」看完這篇你就知道,這句話在人工魚礁禁漁區面前有多站不住腳。潛水器採捕、娛樂漁船漁法限制、無照漁撈、公告礁區禁採,四道關卡任何一道都能讓帶魚槍下海的人吃上罰單,罰鍰從 3 萬到 30 萬不等,裝備跟漁獲還可能一起充公。
綠島用十幾年把燕魚等回來,證明了只要我們願意讓魚礁當育嬰房,海會回報得很慷慨。海編真心希望基隆鋼鐵礁、還有台灣每一片人工魚礁,都能少一支魚槍、多一群回家的魚。你在海裡遇過帶魚槍下船潛的狀況嗎?當下怎麼處理的?歡迎留言告訴海編,我們一起把這個議題講得更清楚。
參考資料與法條出處
- 東北角鋼鐵礁帶槍打魚第一手回報/潛水教練 @vamos_diving(Threads〈東北角鬼故事〉)
- 公視新聞網:〈綠島鋼鐵礁燕魚族群復甦〉
- 聯合新聞網:〈八斗子鋼鐵礁逾200隻「尖翅燕魚風暴」 東北角潛界百年難得奇景〉
- 《漁業法》全文(含第 6、44、64、65、68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 2 條(採捕漁具漁法限制、載客潛水須經核准)/全國法規資料庫
- 《船舶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農業部漁業署:人工魚礁、保護礁區資訊(含人工魚礁區公告、保護礁區公告)
- 基隆市政府公告「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依《漁業法》第 44、45 條)
- 漁業署 2017 年(民國 106 年)預告「潛水器採捕水產動植物管制措施」草案,公聽會後擱置至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農業部漁業署:海洋保護區相關禁止行為與罰則
- 漁業署 88 漁一字第 8860612 號函釋:釋民眾利用自用遊樂船舶攜帶潛水器設備並配備魚槍潛入海中採捕水產動植物之行為,是否有法源依據可以規範疑義案
- 帛琉礁鯊觀光價值研究(Vianna et al., 2011,AIMS/西澳大學,Pew 報導):一隻礁鯊終身觀光價值約 190 萬美元 vs 一次性漁獲約 108 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