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燕鱼能带来多少价值?人工鱼礁能打鱼吗?基隆钢铁礁潜水客带鱼枪下海,法条一次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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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燕鱼能带来多少价值?绿岛钢铁礁的尖翅燕鱼刚从剩十只回升到约四十只,一群活著的燕鱼,一年能替整座岛带进以亿计的观光财,被一枪打掉却只剩一顿饭的钱。海编拿这笔帐当开场,是因为这几天基隆钢铁礁出事了:潜水教练 @vamos_diving 在 Threads 回报,船潜时同船竟有人揹著鱼枪下海采捕,船家下水前还先撂话「这里不是保护区,你们抓了什么上来都跟我们无关」。海编先讲结论:这句话错得离谱。人工鱼礁区绝大多数是主管机关依《渔业法》公告的禁渔区,在里面采捕就是违法。就算不在禁渔区,用潜水器打到「渔捞量」,也算无照经营渔业。娱乐渔船载你潜水能用的渔法更只有竿钓、一支钓、曳绳钓,鱼枪完全不在名单上。这篇海编把人工鱼礁禁渔区的四大法条疑点、罚则金额、出处连结全部整理给你。

绿岛钢铁礁燕鱼回来了:一座人工鱼礁,能养出多少价值?

先说一件开心的事。绿岛钢铁礁的尖翅燕鱼,回来了。

根据公视新闻的报导,这座沉在水下约三十公尺沙地上的钢铁人工鱼礁,上个月底被潜水员记录到大约四十只燕鱼成群,还会主动靠近人。这个数字看起来不多,但你要知道,2025 年这里最多只剩十只,十几年前更是不明原因整群消失过。水试所东部渔业生物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黄侑勖在报导里说,尖翅燕鱼不是洄游性物种,只要没有外力干扰,牠们会在同一片海域慢慢把族群养回来,历史上这里曾经有破百只的纪录。(想知道尖翅燕鱼跟圆眼燕鱼到底怎么分?海编之前写过一篇燕鱼四大天王分类,一次搞懂。)

海编想问你一个问题:这四十只燕鱼,值多少钱?

如果有人一枪打上来,牠就是餐桌上的一顿饭,价值几百块,然后这片礁区又少了一群明星。但如果牠们留在水里,绿岛暑假尖峰单日涌入大约六千名游客,其中大把是冲著潜水来的,钢铁礁更是进阶潜水员来绿岛几乎必访的招牌潜点。同一群燕鱼,一年被上千名潜水客拍照、被无数社群贴文转发,替整座岛的民宿、船家、教练、餐厅持续带进收入。这就是人工鱼礁的重点:牠是拿来让鱼长回野生族群、变成会下金蛋的母鸡,不是拿来当一次性的狩猎场。

这样的价值差距,国外早就有研究算得很清楚。帛琉有一份常被引用的研究(Vianna 等人,2011 年),算出当地一只礁鲨活著、靠潜水观光带来的终身价值大约 190 万美元,一年就进帐约 17.9 万美元,但同一只鲨鱼被捕捞上岸卖掉,一次性价值只有约 108 美元。活著和被捞走,差距将近两万倍。鱼礁里的明星鱼群也是同样的道理。回头粗估绿岛这本帐:暑假尖峰单日六千人上岛,就算保守只算其中三分之一跟潜水、浮潜沾得上边,一趟潜水套装行程动辄五千到一万多元,再叠上住宿、交通、吃喝,光一个暑假旺季的观光现金流就是以亿为单位。而钢铁礁那群燕鱼,正是撑起这块招牌的活体磁铁。海编要强调,这个数亿是保守回推、不是官方统计数字,但方向错不了:把鱼留在水里,收入年年进帐,一枪打掉,就只剩那一顿饭的钱。

潜水员在绿岛钢铁礁旁欣赏成群的金带拟须鲷
绿岛钢铁礁聚起成群鱼类,一支气瓶就看饱,这就是人工鱼礁最实在的观光价值。

绿岛花了十几年,画设保育区、投放钢铁礁,才把燕鱼一只一只等回来。而靠钢铁礁把燕鱼养回来的,并不是只有绿岛,台湾北边的基隆,最近也记录到几乎一样的画面。

不只绿岛,基隆钢铁礁也惊遇 200 只燕鱼风暴

燕鱼风暴并不是绿岛独有的景象。2026 年 7 月 4 日,潜水教练贝克汉带队船潜时,在基隆八斗子钢铁礁遇上逾 200 只尖翅燕鱼集体群游,筑起一道壮观的燕鱼风暴,被形容是东北角海域百年难得一见的奇景。

八斗子钢铁礁位在基隆望海巷潮境海湾资源保育区的外围,本来就是为了保护海洋生态、增加鱼群数量而沉入海中的人工鱼礁,属于中级进阶潜水点。巨大的钢铁结构上如今覆满了软珊瑚与海扇,平日就是鱼群聚集的指标性人工鱼礁,也是这几年保育有成的最佳证明。

讽刺的是,就在这场燕鱼风暴让潜水圈惊艳后没几天,同一座钢铁礁却传出有潜水员揹著水肺、带著鱼枪下水,对著这群燕鱼开枪。一边是潜水教练带队、无数人争相造访要一睹的生态奇景,一边是有人把牠们一只一只打上岸。保护与掠夺,就在同一片礁上正面对撞。这也是海编看到那则带枪打鱼回报后,无论如何都想把这件事讲清楚的原因。

基隆钢铁礁的争议:同船带鱼枪下海,「不是保护区想抓就抓」?

把场景拉回基隆。这起争议来自潜水教练 @vamos_diving 在 Threads 上的第一手回报,标题就叫「东北角鬼故事」。事情是这样:那天第一支潜基隆屿没打到鱼也就算了,第二支要下钢铁礁前,带队的船家竟然自己先打了一剂预防针,当著全船的面撂下这句话:

「这里不是保护区,你们等下抓了什么上来都跟我们无关喔!」

翻成白话就是:船家跟导潜早知道有人要带枪下去打鱼,还先帮自己解套撇清责任。结果呢?前一秒大家在水里看到的燕鱼,下一秒就被水肺带枪打上岸变成尸体。更离谱的是,同船还有正在上课的潜水学生,学生在水下开心看燕鱼,一上船直接对上一排鱼尸,连身上抱卵的海战车(鳞突拟蝉虾)都差点被带走,只因为「拿起来看才发现抱卵」才作罢。

基隆钢铁礁船潜,潜水客水肺带枪打鱼,甲板上一排鱼尸,导潜先撂话撇清责任
东北角鬼故事:同船有潜水学生一起下水,仍公然水肺打鱼,学生上岸看到鱼尸

图/潜水教练 @vamos_diving(Threads〈东北角鬼故事〉)

海编只想说,这种「不是保护区就没事」的观念,是把台湾的海洋法规想得太天真了。台湾管渔捞这件事,从来不是只有「保护区内」跟「保护区外」两格。你用什么工具、搭什么船、有没有执照、采了多少量,每一项都可能单独踩线。

下面海编就照大家最想问的四个问题,一条一条把法条摊开来看。

法条疑点一:潜水器打鱼合法吗?没有一纸全国禁令,却几乎无路可走

先破解一个常见误解。很多人以为台湾有一条「全面禁止潜水器打鱼」的铁律,严格讲,这种一刀切的全国禁令目前并不存在。渔业署曾在 2017 年(民国 106 年)预告「潜水器采捕水产动植物管制措施」与「鱼枪采捕水产动物禁渔区管制措施」两份全国性草案,想把十二海浬内用潜水器、拿鱼枪采捕整个管起来,但因为休闲潜水、鱼枪渔猎和原住民传统渔猎各方反弹,公听会后被要求「再研究」,到今天都还没上路。

没有全国禁令,不代表可以随便打。潜水器打鱼的合法空间,其实被两道现行规定夹到几乎归零。

第一道:潜水器渔业执照,1989 年就停发

台湾自 1989 年(民国 78 年)起停止发放「潜水器渔业」执照,换算到现在三十多年没再发过一张,等于没有任何人能合法用潜水器「经营渔业」。只要你揹水肺、拿鱼枪下去,采捕的量被认定达到「实质渔捞作业之渔获量」,就是无照经营渔业,直接违反《渔业法》第 6 条,可罚 6 万到 30 万,罚则我们在法条疑点三细讲。

2025 年 8 月,澎湖就查获渔船用空压机接气管、咬著管子当水肺非法捕捞,一次起出二十多公斤的龙虾和高价鱼,被以潜水器渔业查办,直接扣装备、扣渔获、移送法办,累犯还会加重。所以「这里没人管」是错觉,会被抓,只是迟早。

第二道:地方政府公告的禁渔区

第二道,也是基隆钢铁礁这案最关键的一道,是地方政府针对自己辖区的人工鱼礁、保育区发布的禁渔公告。基隆外海这种人工鱼礁,多半就落在这张网里,违反者依《渔业法》第 65 条罚 3 万到 15 万、还会没入装备渔获。这部分海编留到法条疑点四一次讲清楚。

法条疑点二:娱乐渔船载你潜水,能用什么渔法?只有三种

很多人以为「我搭的是合法娱乐渔船,那我在船上做什么都合法」,这也是误会。

依《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第 2 条规定,娱乐渔业渔船带客人下海从事的活动里,第一项第一款是「采捕水产动植物」,而同条第 4 项明文限定:这款活动所使用的渔具、渔法,以竿钓、一支钓或曳绳钓为限。至于载你潜水这件事,同条第 3 项也规定要符合《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并经主管机关核准,才能做。

看清楚,竿钓、一支钓、曳绳钓。三种都是钓,没有一种是鱼枪。也就是说,就算你搭的是合法娱乐渔船、就算船家说「我们有做这个」,你在水下拿鱼枪射鱼,一样是超出法规允许的渔法。船家默许、甚至提供鱼枪服务,是把自己跟客人一起推下去。

游艇、小船、渔船怎么分?没有娱乐渔业执照就不能载客钓鱼

这里再补一个很多人搞混的点。依《船舶法》,游艇、小船及渔船都属于船舶的一种,其中游艇及未满 20 吨小船由航政机关主管。而渔船如果没有取得「娱乐渔业执照」,就不得载客出海从事钓鱼等娱乐活动。

要合法载客,渔船得依娱乐渔业相关规定完成船舶检查、投保保险、办妥出港报备,经核准后才能载客出海。随船出海的人也应具备合法资格、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船东没照规定就载你出海打鱼,船本身可能就已经在违规载客,你等于是搭上一条问题船。

法条疑点三:自己开游艇带鱼枪出海采捕,可以吗?达渔捞量罚 6 万到 30 万

那如果我不搭别人的船,自己开自用游乐船舶,带潜水器加鱼枪下海呢?

渔业署很早就有函释处理过这题。依农业部渔业署(前身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民国 88 年 8 月 13 日 88 渔一字第 8860612 号函释:按《渔业法》第 6 条规定,凡要在公共水域及与公共水域相连之水域经营渔业者,应经主管机关核准并取得渔业证照。民众若未经许可、没有渔业证照,却利用自用游乐船舶携带潜水器设备、配备鱼枪潜入海中采捕水产动植物,只要采捕的数量被认定达到「实质渔捞作业之渔获量」,就已经违反规定,主管机关可依《渔业法》第 64 条第 1 款,处行为人新台币 6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罚锾。

白话讲就是:你开自己的船、拿自己的鱼枪,只要打的量被认定是在「渔捞」而不是纯观赏,一样有法可罚,而且罚得比第 65 条那条更重。

法条疑点四:人工鱼礁不是本来就是禁渔区吗?多数是

这就要回到这篇的核心:人工鱼礁禁渔区。

基隆潮境海湾空拍,本身划为保护区,湾内也设有人工鱼礁
基隆潮境海湾本身就是保护区,湾内还设有人工鱼礁,是东北角难得把栖地养起来的示范点。

台湾沿海的人工鱼礁区、保护礁区,绝大多数都是由渔业署正式公告的,公告的目的就是要营造栖地、聚集鱼群、恢复资源,区内原则上禁止采捕水产动植物。这些禁渔公告的法源,来自《渔业法》第 44 条、第 45 条,由主管机关(渔业署或地方县市政府)公告「渔区之限制或禁止」,违反的人依第 65 条处 3 万到 15 万元罚锾,渔获和渔具依第 68 条没入。这一条,才是基隆钢铁礁这案最直接适用的规定。以基隆为例,基隆市政府就依《渔业法》第 44、45 条公告了「望海巷潮境海湾水产动植物繁殖保育区」,区内除了徒手采海藻,禁止采捕其他任何水产动植物,基隆外海一带的人工鱼礁、保育区也都有类似的地方公告在管。渔业署官网有专门的「人工鱼礁区公告」与「保护礁区公告」清单,一区一区列得清清楚楚。花大钱把钢铁礁沉下去,就是要当鱼群的育婴房,怎么可能允许你在里面打鱼。

所以「这里不是保护区」这种话,海编建议你下次直接请对方拿出证据:这片钢铁礁到底属不属于公告的人工鱼礁区或禁渔区?多数情况下,答案会让打鱼的人很难看。就算真的不在公告礁区范围,前面三条,潜水器采捕、渔具渔法限制、无照渔捞,也早就把「随便抓」这条路堵死了。

那海巡为什么常常没拦?讲一个尴尬的法规漏洞

看到这里你可能想问:既然这么多条都违法,为什么有人明目张胆带鱼枪上船,海巡就在旁边却没动作?

海编要老实说,这里有一个尴尬的灰色地带。2016 年,交通部修正《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时,把原本「潜水不得携带鱼枪」的那条规定删掉了,等于在「携带」这个环节留下一个缺口。再加上市面上常见的橡皮动力或机械动力鱼枪,多数不属于《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列管的枪械,单纯「持有」「携带」鱼枪这件事,本身不容易构成犯罪。

问题就出在,违法的重点在「采捕」跟「渔捞量」,而这两件事必须在水下、当下抓到现行,或事后凭渔获认定。海巡在船边看到一支鱼枪,很难立刻断定对方等一下一定会打、会打多少。说白了,关键在「持有、携带」鱼枪这个动作本身不违法,但「下水采捕」绝对违法,只是回港时鱼枪一收、渔获一藏,海巡少了水下那段现行画面,就很难当场开单。这是执法搜证困难,不是法律网开一面。所以你千万别把「当下没被拦」误会成「合法」,一旦被拍到、被检举、带著渔获上岸被查,前面那几条罚则一条都跑不掉。也正因为法律这一关卡得住的空间有限,藏支鱼枪、藏袋渔获就可能躲过裁罚,这件事到最后,其实更是一道良心题,这也是海编接下来想跟你聊的。

法条之外:鱼礁是育婴房,不该变成狩猎场

讲完硬邦邦的法条,海编想聊聊法律管不到、但同样重要的那一块:观感与道德。

第一,人工鱼礁存在的意义,就是让鱼群休养生息、把野生族群长回来。绿岛钢铁礁花了十几年才把燕鱼等回来,这种地方本来就该是海洋的育婴房,不是谁的私人渔场。在育婴房里开枪,等于把大家一起养的成果,变成自己餐桌上的一次性收获,这笔帐怎么算都不划算。

潜水员在人工鱼礁旁观赏鱼群,鱼礁上聚满鱼类
全台的人工鱼礁,都该是潜水客欣赏生态的地方,不是打鱼人的猎场。

第二,海编知道一定有人会说:底拖网、围网对海洋的破坏更大,你们干嘛盯著几个潜水打鱼的?海编同意大型渔法的冲击确实更严重,这是另一个要处理的大题目。但「别人做更坏的事」从来不是自己违法的免罪金牌。不合法就是不合法,两件事要分开处理,不能用前者替后者护航。

第三,也是最直接的:船潜的客人是花钱下海看生态的,结果同船有人拿鱼枪把鱼吓跑、把景点打空,其他潜水客等于白花钱,观感自然差到极点。连自由潜水渔猎的社群自己都在检讨,「大小通吃、连保护区都打」已经让资源枯竭、让整个圈子被贴标签。水下有一群休闲潜水员的时候,还有人在旁边挥舞鱼枪瞄准射击,先不谈违法,光是误伤风险跟安全问题就已经够让人捏一把冷汗。

海洋资源是共有的。你今天在钢铁礁多留一条燕鱼,明年就有更多人愿意搭船来看牠,这片海的观光才走得到下一个十年。

人工鱼礁上聚集大量橘红色鱼群,远处有潜水员
人工鱼礁给了海洋生物一个喘息的空间,鱼群回来了,潜水客自然也跟著来。

实用资讯整理:潜水打鱼合法性速查与检举管道

海编把上面落落长的法条,浓缩成一张表,方便你收藏跟转给需要的人。

情境合不合法依据与罚则
用潜水器打鱼达「渔捞量」(无照经营渔业)违法1989 年起停发潜水器渔业执照,违《渔业法》第 6 条,依第 64 条罚 6 万至 30 万,渔获渔具依第 68 条没入
全台一刀切禁潜水器/鱼枪采捕尚无渔业署 2017 年全国性管制草案公听会后搁置,至今未上路,因此改由地方公告与无照经营认定管理
搭娱乐渔船潜水,用鱼枪违法《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第 2 条第 4 项,采捕水产动植物渔具渔法限竿钓、一支钓、曳绳钓
渔船无娱乐渔业执照载客钓鱼违法《船舶法》+娱乐渔业相关规定,未取得执照不得载客从事钓鱼娱乐
自用游艇带鱼枪采捕达渔捞量违法渔业署 88 渔一字第 8860612 号函释,违反《渔业法》第 6 条,依第 64 条罚 6 万至 30 万
在公告人工鱼礁区/禁渔区采捕违法依《渔业法》第 44 条公告禁渔,违者第 65 条罚 3 万至 15 万,渔获渔具依第 68 条没入

发现有人在鱼礁区、保护区打鱼怎么办? 你可以打海巡署「118」服务专线,或拨「1999」通报地方主管机关,记下船名、位置、时间,有影像更好。民众即时通报,就是守住这片海最实际的一步。

结语:一句「这里不是保护区」,堵不住这么多条法规

回到最开始那句话:「这边不是保护区,抓什么都可以。」看完这篇你就知道,这句话在人工鱼礁禁渔区面前有多站不住脚。潜水器采捕、娱乐渔船渔法限制、无照渔捞、公告礁区禁采,四道关卡任何一道都能让带鱼枪下海的人吃上罚单,罚锾从 3 万到 30 万不等,装备跟渔获还可能一起充公。

绿岛用十几年把燕鱼等回来,证明了只要我们愿意让鱼礁当育婴房,海会回报得很慷慨。海编真心希望基隆钢铁礁、还有台湾每一片人工鱼礁,都能少一支鱼枪、多一群回家的鱼。你在海里遇过带鱼枪下船潜的状况吗?当下怎么处理的?欢迎留言告诉海编,我们一起把这个议题讲得更清楚。

海面下成群的燕鱼幼体,正在努力长大
下次在鱼礁遇到这样的燕鱼,请让牠继续长大。少一支鱼枪,多一群回家的鱼,这片海才走得到下一个十年。

参考资料与法条出处

海编"布鲁陈"

海编"布鲁陈"

我是布鲁陈,平常喜欢带著大相机下海找生物,如果你有海洋议题欢迎找我聊聊,约我吃饭更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