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潜水客到兰屿潜水却被螺旋桨打伤,在胸部留下伤疤。潜水员指控潜店「出海渔船、船长是没有执照的」,后续也提出求偿,事件仍未落幕⋯⋯
这几年当潜水意外发生后,才发现船舶不符营业规定的案例,时有所闻。当潜店或带队教练与不符规定之船舶配合、带团船潜,发生意外时,潜店与带队教练也难辞其咎,必须面临连带责任。潜店、带队教练带潜水团时,你确实了解你所使用的船舶是否符合营业规定吗?
船潜搭什么船才符合营业规定?先认识这几类船
想像你搭乘一辆计程车却发现车子没有车牌、司机无照驾驶,更没有乘客保险,在陆地上这样的情境你无法接受,那为何场景换成在海上规划船潜时,你却能假装没事、无视这些不符营业规定与其中潜藏的风险?
依据《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对於潜水活动之规定**「载客从事潜水活动之船舶应设置潜水者上下船所需之平台或扶梯,并应配置具有防水装备及卫星定位功能之行动电话等通讯设备,供潜水教练配戴及联络通讯使用。」**

本照片非为当事图片,仅文章配图使用。photo credit:简晨宇。
国内目前符合此规范、能载客潜水营业的仅有载客小船、非自用游艇、娱乐渔业渔船(简称娱乐渔船),而且不同船舶也有相对应的保险与保费规范。若潜店或带队教练采用了不符营业规定的船舶载客营业、不幸出意外,对簿公堂时也难以辩解,因为不符合营业规定第一步就输了。
以下节录《船舶法》、《娱乐渔业管理办法》的定义,加上海编阅读法规后浓缩介绍各类船只与对应保险:
船潜时,符合营业规定的船舶
- 载客小船:
- 定义指主要以运送乘客为目的之小船。
- 载客小船业者应投保营运人责任保险,每一乘客金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
- 需具备小船执照;动力小船驾驶需有驾驶执照。
- 需依规定设置乘客舱室、限制乘客定额。
- 需符合应急准备规范,例如:依规定配置救生衣、每个月指导助手演习救生救火一次等。
- 非自用游艇:
- 定义指整船出租或以其他有偿方式提供可得特定之人,从事娱乐活动之游艇。
- 游艇所有人应投保责任保险;所有人应为乘员投保伤害保险,每一乘员金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
- 需取得游艇证书;驾驶需具备游艇驾驶资格。
- 需符合验证机构核定之乘员限载人数。
- 需具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船载台(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AIS)。
- 需完成 19 项特别检查与 11 项定期检查。
- 娱乐渔船:
- 定义指现有渔船兼营、改造、汰建,经营娱乐渔业之船舶。
- 渔业人应投保责任保险,伤亡保险范围金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每一事故依乘客定额加船员人数,乘以 200 万元计算;渔业人应为船员、乘客代为投保个人伤害保险,每一乘客、船员金额不得低于 200 万元。
- 需具备娱乐渔业执照;依不同吨位,船长及干部船员应具不同执照/执业证书。
- 需依规定限制乘客定额,且需符合船员最低安全配额。
船潜时,常见的不符营业规定船舶
- 自用游艇:
- 定义指专供船舶所有人自用或无偿借予他人从事娱乐活动之游艇。
- 现行状况,不少业者会将自用游艇以提供给自己「俱乐部」使用的方式来规避,但还是具有载客营利事实。
- 无船籍:
- 无船籍资料、未登录。
- 现行状况,部分船潜使用船只属此类。「查无此船」不受任何法规约束,不需通过各类检查,但风险也无法控管。
「带团船潜」情境题,发生意外责任怎厘清?
看了以上各类船舶的差异,接下来以「情境题」帮助大家更容易理解!
假设布鲁是一个带队教练,找了未立案潜店,搭著「无籍船」出发船潜,若团员不慎发生意外,布鲁会承担哪些风险呢?
身为带队教练的布鲁,因为有对价关系,对于团员的潜水安全有照料义务,一旦发生意外,布鲁首要面临的就是刑事诉讼风险。如果团员请求赔偿,以伤害案件为例,被害人可请求赔偿医药费、工作损失、丧失劳动能力损失、精神慰抚金等,金额可大可小。
不过,检视布鲁合作的业者,若为未立案潜店不能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以及不符营业规定却从事营利事业的船舶无法为乘客保险、船家也无营运人责任保险,因为不合法也限缩了保险可理赔、分担布鲁负担的范围,若真面临高额求偿,难以成为布鲁的后盾
然而,如果布鲁找的是符合营业规定的潜店、船只,就能确保各保险都可申请理赔,透过保险来减少意外发生的赔偿风险。包含:
- 从事水域游憩营利者依法皆须投保的「水域游憩活动责任保险」
- 潜店投保的「公共意外责任险」
- 将潜水夫病(减压症)加入保障范围的「海域活动综合保险」(潜水险)
- 出外旅游常保的「旅平险」
- 船家投保的「乘客险」
潜水意外时有所闻,作为带队教练千万别抱持著「应该不会是我!」的侥幸心态,建议还是以「符合营业规定优先」。若不幸发生意外,除了保险公司能负担赔偿责任,带队教练也可免于承担选择「不符规定」之潜店、船家的业务过失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带队教练布鲁选用「自用游艇」并投保水域活动责任险、潜水险,因为选择「不符规定」之船只,就算保险公司能协助负担理赔金额,但带队教练仍可能挨告,面临其他的民事求偿或是刑事责任,甚至遭判刑期。
反之,如果你是一般参加船潜团的潜水客,建议也可从「乘客险」来判断你的船潜行程是否符合营业规定。虽然这些零零总总的保险加起来可能要千元左右,让你的行程费用会比其他不符营业规定的店家来得高,但「买保险」就是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参考实际判例
同样以本篇首段提及之兰屿潜水意外为例,事发后教练因涉嫌过失伤害而面临诉讼,侦查阶段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加上没有其他积极证据佐证,检方认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诉」处分;民事上,带团教练亦与受伤团员达成和解,并透过保险公司向受伤团员表达可提供实支实付理赔。
尽管发生意外会否面临刑责、高额求偿,仍会依个案情况而有所不同。为了降低风险,避免自身限于麻烦中,还是尽可能确认合作伙伴为合法业者,带团出游会更安心。
船真的很重要,海编惊险案例分享
船潜行程安全与否,船舶是关键因素。为了工作取景,海编们常需造访较冷门的潜点,也曾不慎碰到没经验甚至不符营业规定的船家,与大家分享两则海编们亲身经历的惊险案例!
连登船梯都没有,惊险「爬」上船
两年前,海编们要到龟山岛周边某潜点取景,为了省钱跟团出船,到现场才发现船长没有带潜水客的经验,船只也不符营业规定,连登船梯都没有。
当时海编仍硬著头皮下潜拍摄,直到第一潜结束后「爬」上船,听船长闲聊才发现刚才船长「设定闹钟、听音乐打发 30 分钟」,完全没有注意潜水员流到哪,不知道要跟气泡、也不确定要怎么看浮力袋找人。海编心想,这次能安全回来「真的是运气好!」

本照片船只非内文提及案例,仅文章配图使用。
潜水计划大乱,如开「海盗船」
四年前,海编们到垦丁拍摄时,在一个所有导潜都没去过的潜点,发生惊魂记!原本预计流向往北,但下潜后才发现流向往南,照理说此时应该结束潜水行程,不过导潜想说「就让大家放流」,第一潜结束、回到水面时,没看见船只来接。

本照片非为当事图片,仅文章配图使用。
全员漂流至少 40 分钟,流强、浪大的状况下,不断被带往外海。直到船只出现时,浪打得非常高,晃动如海盗船,但也只能硬是开过去接人,海编和其他潜水员赶紧上船,留意到白铁登船梯都被浪打到歪了,也有「捡回一命」的感觉。
可见船潜安全和所选的船家、船只息息相关,海编也在这些经验中学到教训,养成习惯出发前先和带团教练确认全程是否符合营业规定,也尽可能寻找有导潜经验的船家。
当符合营业规定的船舶成为多数,船潜安全、潜水产业才会提升
为了更了解各类船舶与对应保险的差异,海编也实际访问引言中提到意外事件的潜店「蓝海屋」。当时蓝海屋与当地船长配合,使用了不符营业规定的船舶;事隔约两年,蓝海屋花了近千万元、建造两艘「非自用游艇」为了符合营业规定载客,蓝海屋管理人强哥说:「不该发生的事却发生了⋯⋯经营二十几年都没买船,现在符合营业规定了,心里的压力才终于卸下。」
不过,强哥提到即便有了符合营业规定的船舶,但港口硬体设备不足,没水、没电、没楼梯却要年缴十万元停泊费用(自用游艇与无船籍的船只则免缴),让他大叹符合营业规定的无奈,还自嘲说:「每天被临检,我都想问是把我们当毒贩吗?为什么临检是每天、每天?」因为符合营业规定的船舶资讯完整便于检查,不符营业规定的反而「查不到」、不用被查,难保不会劣币驱逐良币。
尽管成本增加且面临更严格的检查,但强哥曾因不符营业规定在潜水意外的理赔调解甚至诉讼过程中,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也希望用自己的切身经历,鼓励同业符合营业规定。除了期待相关单位提升相应的港口硬体设施,更希望政府「辅导业者符合营业规定,才能让整体潜水产业更好、更安全。」
除了强哥,也有其他拥有符合营业规定船船的业者透露,持有船舶所衍生的费用,包含停泊费、船上紧急设备检查费用等,一年至少多花六、七十万元,当成本反映在行程价钱上,总有许多消费者无法接受。「很多消费者不管是否符合营业规定,便宜就好!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如果大家都符合营业规定,就不会在价格上竞争,会在服务跟品质上竞争。」
潜水活动本身有著许多不可控的风险,如果为了省钱,选择不符营业规定的船舶增加不确定性,等同置身高风险;选择找艘符合营业规定的船舶,无论是潜店、带队教练或潜水客,至少能从「船」控管风险,让船潜有机会更安全一点。
责任编辑:Jenny 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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