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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訊】由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珊瑚礁研究室、臺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休閒產業暨遊艇發展中心、東海大學生態與環境研究中心、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台灣自由潛水發展協會共同主辦的「海洋保育,不只是禁止利用:從善治永續利用談臺灣沿岸海洋治理」研討會,2026 年 8 月 15 日於中央研究院舉行。三位學者分別從生態保育、資源管理與在地文化三個面向發表專題演講,並於綜合座談邀請湧升海洋創辦人徐承堉與談,探討臺灣沿岸海域應如何在「禁止」與「開放」之間找到平衡。
三場演講各自獨立,主題涵蓋棲地生態、漁業資源管理與原住民族海洋知識,綜合座談則就執法與預防性管理進行討論。以下摘錄各講者發言重點。
關於本文之引述:三位講者係應主辦單位邀請就其研究與經驗發表演講,所述均為其個人專業意見,不代表其對任何政策個案之立場,也不構成對任何團體主張之背書。本文由主辦單位之一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整理發布,摘錄與編排均為本聯盟所為,文責自負,完整發言請參閱錄影。
六個半小時完整錄影:三場專題演講與綜合座談
全長 6 小時 27 分,包含三場專題演講與綜合座談。文中標註的時間碼可以直接跳轉查核,不必只看摘錄。
「完完全全沒有資料」:連分漁法的統計都不存在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昭倫教授在專題演講中指出,翻遍漁業主管機關的漁業年報,找不到「珊瑚礁漁業」或「沿岸礁區漁業」這樣的統計項目。對於釣竿、網具、魚槍等各種捕撈方式的強度,他的說法是「完完全全沒有資料」。

這場演講以臺灣岩礁與珊瑚礁棲地面臨的危機為主軸,指出過度漁業捕撈、棲地破壞、海洋污染與氣候變遷是四項「歷史共業」,並以各國一九五〇年代至今的漁獲體型對比,說明「過去很大、現在很小」的普遍現象。
陳昭倫並提醒,臺灣北部與東北角屬於「非礁型珊瑚群聚」,與墾丁、綠島、蘭嶼的熱帶珊瑚礁本質不同,特徵是物種數較少但單一物種生物量高。不同生態環境所形成的多樣性,「它的資源管理的規則跟使用,基本上應該不一樣」,不宜直接把其他海域的管理模式搬過來。
「我們沒辦法期待台灣北部的這些岩礁型的群聚,它的管理規則會是跟墾丁、跟綠島、跟蘭嶼、跟小琉球一模一樣的東西。這個要完全設立不同的管理的規則。」
想做調查卻被打回:資料缺口是制度造成的
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溫國彰教授指出,他多年前就嘗試申請珊瑚礁魚類尺寸調查計畫,審查意見認為「不像是一個科學調查」,建議交由水產試驗所或漁業主管機關進行,而主管機關則認為這類漁業產值太小,研究重心放在鮪旗魚等遠洋魚種。結果是「過去這幾年其實我們真的沒有任何的資料」。

溫國彰強調,他長期支持海洋保護區,「但是海洋保護區也不全然是一個全面禁止」,國際上的成功案例多半需要分區管理,並與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
他也提出體長管理的科學原則:最小體長應確保個體在被捕獲前至少繁殖一次,最大體長則應保留產卵量高的大型個體。以石斑為例,35 公分的石斑可產約 7,000 顆卵,90 公分的石斑則可達 28 萬顆。(本段數據係溫國彰教授於會後來函更正,以石斑為例,錄影中口述之概略數字以本更正為準。)
溫國彰於座談中同時表示,他相信確實有部分人違法採捕過小的個體,主張可針對特定物種、地點與數量設限,並認為現行罰則偏低、應予提高。就管制手段的選擇,他提出以下觀察:
「我確實不知道有哪一個單位是只禁魚槍,或哪一個國家只禁魚槍、開放休閒釣魚、開放潛水採集。」
「我們不能用漁法來認定它友善與否」
擔任綜合座談與談人的湧升海洋創辦人徐承堉,從商業漁業管理的角度提出不同視角。他指出,每一種漁法都有其存在的原因與必要性,「魚槍也是漁法之一,跟網具、釣具一樣」,並以鏢旗魚為例,同樣是以魚槍原理捕撈,卻長期被視為最友善的漁法之一。
「最大的魚槍是什麼呢?被稱為最友善的漁法,鏢旗魚,那算不算魚槍?我們不能用漁法來認定它友善與否,這不是一個科學的方法。」

徐承堉同時指出,執法的根本瓶頸在於經費。資源調查、法規訂定到實際執法都需要成本,他主張導入使用者付費機制,讓管理維護的財源與使用行為直接連結。
比較少見的是,徐承堉對本次管制草案表達正面評價,稱「這次的這個法規我是非常非常贊成」,理由是它「開啟了一個大家討論、去認識我們面對的產業」,但他同時觀察到草案「對魚槍是有很高的針對性」。他並直言,長期違規者「就是那幾個」,若不處理,其餘使用者也很難受到約束。
部落經驗:自主保育的主力,就是打魚的人
國立臺東大學南島文化博士班教授、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館長蔡政良,分享臺東都蘭部落的自主保育歷程。都蘭部落自 2016 年起由年齡組織自訂規範,夜間禁止採捕鸚哥魚(白天不禁,因為白天採捕本身就有技術門檻),近年更推廣改以徒手捕捉龍蝦,避免以魚叉魚槍誤傷抱卵個體。部落並成立海洋保育巡守隊,以自由潛水進行珊瑚礁生態調查,自 2023 年起已累積 162 人次、9 次調查。

「要做海洋保育,其實不是從公部門,也不是哪一個公民團體要求,是部落自己的族人決定要做這件事情。而且主力是誰呢?主力就是都是打魚的。」
蔡政良也提到國際案例:庫克群島的 Ra'ui 制度由耆老判斷區域何時封閉、何時開放,屬於「輪休」而非永久禁絕。夏威夷則據其表示約於 1996 年立法建立社區型永續漁業區制度,由社區提案保護自身海域,並以法律明定政府與公民團體的義務及應召開公聽會。
主辦單位之一的觀察:六個面向
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表示,綜合三場演講與座談內容,可以歸納出六個面向:
- 資料缺口是結構性的,主管機關長期未投入沿岸礁區與休閒採捕的基礎調查
- 保護區不等於全面禁止,國際主流為分區、物種與尺寸管理,並納入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
- 不同海域應有不同規則,北部溫帶珊瑚生態系與南部熱帶珊瑚礁本質不同,規則不應直接移植
- 管制應依危害而非工具,以漁法名稱區分友善與否欠缺科學基礎
- 法規已足,執行能量不足,問題在經費、人力與誘因
- 社群自我管理具可行性,都蘭部落的實證顯示,使用者社群可以是保育的主力
上開歸納係該聯盟就會議內容所為之整理,並非與會講者之共同意見或聯合聲明,各講者發言以逐字稿與錄影為準。
對照現行草案:聯盟提出三點呼籲
以下為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之立場,非講者意見。
本次研討會所討論的議題,正對應新北市政府現正辦理意見徵求之「貢寮、萬里、瑞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項」草案。該草案於「資源永續利用保育區」禁止使用魚槍及潛水器採捕,其餘漁具漁法則未設限制,草案內容與正反雙方主張可以參考 BlueTrend 藍色脈動先前的整理:新北海洋保護區擴大禁魚槍,貢寮萬里瑞芳掀正反論戰與執法課題。
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表示,聯盟支持海洋保育,也支持嚴懲濫捕與違法販售。基於本次研討會的討論,聯盟提出三點呼籲:
- 公開管制所依據的科學資料。 管制若欲限制特定漁法,應說明其資料基礎與評估方法。
- 以行為與實際危害作為管制標準,而非工具名稱。 販賣、採捕抱卵個體、違反體長基準等行為,不論使用何種漁具都應一體適用,單以工具種類區分,欠缺科學依據。
- 將執行能量納入配套。 稽查人力、經費與跨機關協同機制應與管制內容一併規劃,否則規範難以落實。
附錄:可直接引用的發言與時間碼
以下摘錄係發稿單位依報導需要所選取,並非講者發言之全貌,各段完整脈絡請參閱錄影。時間碼依 Facebook 直播存檔音軌標註,於 YouTube 版查找時請預留數分鐘誤差。
- 「你翻整個漁業署的漁業年報裡面,我們沒有一條就叫做珊瑚礁漁業或是沿岸礁區漁業的資料,對於捕撈方式,釣竿、網具,甚至我們今天關心的魚槍,它的頻率大概強多少,完完全全沒有資料。」(陳昭倫,01:51:15)
- 「我們沒辦法期待台灣北部的這些岩礁型的群聚,它的管理規則會是跟墾丁、跟綠島、跟蘭嶼、跟小琉球一模一樣的東西。這個要完全設立不同的管理的規則。」(陳昭倫,01:31:08)
- 「基本上我過去的研究其實都是支持海洋保護區,但是海洋保護區也不全然的是一個全面禁止。」(溫國彰,02:08:29)
- 「我確實不知道有哪一個單位是只禁魚槍,或哪一個國家只禁魚槍、開放休閒釣魚、開放潛水採集。」(溫國彰,05:47:01)
- 「最大的魚槍是什麼呢?被稱為最友善的漁法,鏢旗魚,那算不算魚槍?我們不能用漁法來認定它友善與否,這不是一個科學的方法。」(徐承堉,05:48:04)
- 「其實法都在那個地方,〔問題是〕只有法、沒有能量。再多新的法、更多的法,其實是沒有太大的意義。」(陳昭倫,05:36:31)
- 「要做海洋保育,其實不是從公部門,是部落自己的族人決定要做這件事情。而且主力是誰呢?主力就是都是打魚的。」(蔡政良,04:46:11)
附註與來源
本文引述之發言均出自公開研討會,並標註影片時間可回溯查核。文字係依錄影音軌整理,正式引用前務必以錄影核對。陳昭倫教授於演講中聲明所述為其個人意見,與服務機關立場無涉。三位講者及與談人均係就其研究與經驗發表意見,並未就任何政策個案表態,也未為任何團體之主張背書。文中石斑產卵量數據依溫國彰教授來函更正。徐承堉先生於座談中所述魚槍數量與釣魚人口推估,係其查詢所得,引用前建議自行查證來源。
- 新聞稿原文:海洋保育,不只是禁止利用,中研院研討會談臺灣沿岸海洋治理(台灣海洋永續休閒採捕聯盟發布)
- 研討會紀實(議程、講者、重點摘要、現場照片):ocean-petition-tw.github.io/seminar-record.html
- 完整錄影 YouTube:youtube.com/live/5XTjSMcEKYo
- 完整錄影 Facebook:facebook.com/watch/live/?v=1537377560928447
本文現場照片取自上述研討會紀實頁面。




